商业秘密是否被员工侵犯怎样认定?

 时间:2026-02-16 13:06:18

1、(1)在人员流动过程中,单位职工带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,到新的单位披露、使用;

2、(2)他人以利诱方式,使单位职工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;

3、(3)直接盗窃他人的商业秘密,包括盗窃技术图纸和资料,盗窃实验样品,盗窃经营计划等文件;

4、(4)职工为泄私愤而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等。  

1、1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一项有效的商业秘密。

       不仅应当弄清楚所称的商业秘密的内容,还应当认真审查该项要求保护的信息,是否满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,即从是否具有秘密性,是否能够带来经济利益,有无合理的保密措施等方面来确定该项信息应否受到保护。  

2、2、查明员工所掌握的该项秘密信息的来源。

       被控侵犯商业秘密的员工,经常辩称其商业秘密是通过合法途径得到的,因此,查明其信息的由来十分重要。在多数案件中,查明员工有关信息的由来,对于查明员工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至关重要。

3、3、确认员工是否采用了不正当手段。

       这是确定被控侵权人是否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。只有员工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、披露、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,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不正当手段主要有胁迫、利诱、盗窃等。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,也属于不正当手段。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、使用、披露商业秘密的,可以直接认定行为人有过错,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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