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业行政案件中关于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理

 时间:2024-10-13 03:58:04

1、 在林区实施木材生产加工经营的,必须要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在林区经营(含加工)木材,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”。否则构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。

林业行政案件中关于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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